根据工作安排,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启动成都大学大面继续教育园区资产价值评估服务项目比选工作,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在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比选服务需求信息公告,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该项目竞投资料,选取服务机构1家,该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评估服务内容
1、评估资产:成都大学大面继续教育园区待评估资产共计3655项,原值合计100751918.03元,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文物及陈列品、动植物等,详见附件3。
2、服务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镇驿都西路3138号--成都大学大面继续教育园区内
3、服务内容:对成都大学大面继续教育园区待评估资产逐一评估现有价值,其中,职工宿舍需按套评估其现有价值。
二、评估服务要求: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
2、根据评估服务内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书6份及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1份。
3、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完成评估工作。
4、竞投时间:2024年 12 月 19 日至2024年 12 月 23 日。
5、竞投单位应提供竞投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安排、人员配备等)等相关材料且加盖鲜章。
6、竞投方式:竞投单位将相关竞投材料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相关收件地址与收件人。(收件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洛路2025号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保障中心A313室,收件人:岑老师,电话028-84616573),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23日下午17:00(快递送达时间)
三、该项目最高限价
评估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00元。
四、竞投中标结果确认方式
由采购人成立5人评审小组,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拆封竞投材料,根据参与竞投单位报价,选取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作为评估服务机构。
在评审过程中,竞投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竞投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审计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比选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竞投单位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竞投单位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竞投单位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竞投单位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竞投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竞投单位比较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竞投单位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证明材料未被比选小组采纳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合同履行:中标单位与被评估单位签订合同,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 12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