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启动成都大学都江校区两处公有房屋危房鉴定服务项目比选工作,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在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比选服务需求信息公告,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该项目竞投资料,选取服务机构1家,该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背景
成都大学都江校区内有两处公有房屋:
第一处为原学校锅炉房,资产编号为000000262,房屋修建于1989年,面积121.22平方,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
第二处房屋为原学校动物房,资产编号为000000241,房屋修建于1978年,面积为218.78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
现拟引进专业的房屋鉴定服务机构1家,鉴定房屋情况以及危房等级。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地点:都江堰市康复路37号--成都大学都江校区内
2.根据房屋鉴定结果,出具正式房屋鉴定报告书4份及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1份。
三、服务要求
1、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学校授意,不得擅自对第三方披露服务过程中获取学校商业秘密,不得作出违反职业道德、拒不履行职责或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服务完工期: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正式鉴定报告交付采购人
3、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完成法律服务工作。
4、竞投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
5、竞投单位应提供竞投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安排、人员配备等)、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省市类似名录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且加盖鲜章。
6、竞投方式:竞投单位将相关竞投材料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相关收件地址与收件人。(收件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洛路2025号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保障中心A313办公室,收件人:岑老师,电话028-84616573),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7:00(快递送达时间)。
三、该项目最高限价
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限价8000.00元,
四、竞投中标结果确认方式
由采购人成立5人评审小组,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根据参与竞投单位报价,选取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在评审过程中,竞投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竞投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审计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比选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竞投单位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竞投单位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竞投单位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竞投单位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竞投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竞投单位比较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竞投单位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证明材料未被比选小组采纳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合同履行:中标单位与被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服务费用由被服务单位支付。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 11 月 5 日
附件1:
成都大学都江校区两处公有房屋鉴定服务项目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时间: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函
致成都大学: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 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学校相关教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学校教职工知晓或掌握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行为。
6.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我方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