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公告

成都大学已吊销企业注销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5-05 11:04  浏览:

一、项目概况:

根据学校所属企业摸底情况及企业改革方案,学校拟对8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委托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联合体提供服务的形式,即由法律专业机构、组织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组成联合体,被遴选中的联合体根据学校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进度安排,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完成相应改革工作。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完成8家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工商、税务、银行等注销工作,手续齐全。

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人

企业性质

经营情况

1

成都成大艺术设计研究中心

成都大学

其他

已吊销

 

2

成都大学自动化技术研究所

成都大学

全民所有制企业

已吊销

 

3

成都为天食品科技应用研究所

成都大学

全民所有制企业

已吊销

 

4

成都大学支点企业投资与管理咨询中心

成都大学

全民所有制企业

已吊销

 

5

成都大学招待所

成都大学

集体所有制企业

已吊销

 

6

成都大学计算机应用工程技术研究所

成都大学

全民所有制企业

已吊销

 

7

成都大学建筑设计所

成都大学

全民所有制企业

已吊销

 

8

成都大学华冶新材料研究所

成都大学

全民所有制企业

已吊销

 

具体服务方式包括不限于:

1.1主要内容:

1)统筹企业注销实施的全流程工作,组织对各企业实施注销;

2)对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根据学校改革目标与要求,制定注销工作计划;

3)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各企业注销方案;

4)协调审计、评估、法律相关工作,如资产范围界定、审计评估备案、法律意见书出具等。

5)协助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包括协助完成内部决议(职代会、董事会、股东会等),以及协助向学校、上级单位等方案汇报;

6)协助方案实施,包括资产划转、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工作,以及制作相关协议文书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必要事项。

1.2审计内容:

1)开展清查核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2)企业注销前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科目的潜亏挂帐,财产清查过程中新发现的资产盘亏(减盘盈)、毁损、报废等资产损失,因债务人死亡、破产以其法定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款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特别是各企业之间的往来账必须清理清楚,并提出处置方案;

3)企业在注销中清理出来的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和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应按现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财产损失准备相关留存备查资料。

1.3评估内容:

根据企业注销方案,针对拟对外出售的资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4法律服务:

对企业注销过程中涉及到的合并、清算注销、股权转让、无偿划转等具体处置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熟悉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政策精神,在校办企业改制、清理关闭和脱钩剥离等方面拥有典型的实际案例,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能为采购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

2)投标供应商能准确把握成都大学所属企业特点和存在的历史与现实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注销方案,提供最终的工作成果(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工商注销通知书等)。

3)投标供应商在提供企业注销方案设计等咨询顾问基础服务能力的同时,应具备实务操作的延伸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包括并不限于:在后续存在的具体专项服务项目如不动产处置、投融资服务、产权转让代理、税务筹划等实务操作服务能力;

4)投标供应商需全面、系统地掌握清算注销、并购重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税务筹划等专业技术,对重点疑难的问题为采购单位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5)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统筹整合审计、评估、法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能力,对具体专项实务操作进行指导;

6)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保守商业秘密,在从业过程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7)投标供应商须拥有与服务内容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与服务水平。

8)本项目由法律专业机构(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统筹执行。

三、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科学、完善、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执行到位,并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服务方案。

(二)服务期限:自开展服务之日起至成都大学所属8家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完成清理关闭注销止,最迟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2730日。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提供已完成8家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工商、税务、银行等注销支撑材料。

(五)付款方式:8家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完成清理关闭注销后由采购人一次性向法律专业机构(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金额,项目联合体其他各方工作经费由法律专业机构(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

四、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比选材料:

1、报价表(见附件)。

2、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律专业机构、审计专业机构、评估专业机构三方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法律专业机构。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提供料视为无效投标。

五、递交比选材料方式:

因疫情影响,本项目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该项目比选材料。联合体牵头单位将比选材料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相关收件地址与收件人。

收件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收件人:岑立新,电话13402876359),收件截止时间:202251017:00(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六、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该项目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0000.00元(包含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一切费用)

七、评审方式:最低价中标法

由采购人成立5人评审小组,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拆封比选材料,根据参与比选单位报价,选取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作为中标服务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55

 

 

 

附件:

 

成都大学已吊销企业注销服务项目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报价金额(元)

1

成都大学已吊销企业注销服务项目

80000.00

 

合计(小写):

 

合计(大写):

报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比选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