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机构比选邀请公告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如下:
原比选邀请公告第4条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地点:“领取比选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第2、3项的原件在评审时备查。”
更正为:“领取比选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入围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库证明材料(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入围代理机构登记名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以上第1、2项收一张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的不用“法人授权委托书”);第3项查验原件后收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
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