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将《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1月26日
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级各类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符合本标准,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标准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第二章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可配置以下通用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
2、便携式计算机;
3、打印机;
4、传真机;
5、复印机;
6、投影仪;
7、速印机;
8、扫描仪;
9、碎纸机;
10、电话机;
11、普通数码照相机。
第六条 局级岗位可配置下列通用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打印机1台;
3、电话传真机1部;
4、便携式计算机1台;
5、碎纸机1台。
第七条 处级岗位可配置下列通用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打印机1台;
3、传真机1部;
4、碎纸机1台;
5、电话机1部。
第八条 普通工作人员岗位可配置下列通用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打印机1台(按房间配置);
3、传真机1部(按房间配置);
4、碎纸机1台(按房间配置);
5、电话机1部(按房间配置)。
第九条 空调设备可按以下标准配置:
1、办公用房面积18平方米的,可配置1P空调机1台;
2、办公用房面积24平方米的,可配置1.5P空调机1台;
3、办公用房面积30平方米的,可配置2P空调机1台;
4、办公用房面积42平方米的,可配置3P空调机1台;
5、办公用房面积54平方米的,可配置5P空调机1台。
(市级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配备使用有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购置独立空调设备)
第十条 通用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一条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及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十二条 通用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一)执行。
第三章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十三条 正局级岗位可配置下列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复合木质,参考实物规格≤长2.0米X宽1.0米X高0.76米。
2、办公椅1把。复合木质或钢质椅架,国产皮质椅面。
3、复合木质书柜2个。参考实物规格≤长1.35米X宽0.45米X高1.9米。
4、三人沙发1个和单人沙发1对。国产皮质。
5、茶几1张。复合木质。
6、桌前椅1把。复合木质或钢质椅架,国产皮质椅面。
7、茶水柜1个。复合木质,参考实物规格≤长0.8米X宽0.45米X高1米。
第十四条 副局级岗位可配置下列办公家具:
1、办公桌1张。复合木质,参考实物规格≤长1.8米X宽0.9米X高0.76米。
2、办公椅1把。复合木质或钢质椅架,国产皮质椅面。
3、复合木质书柜2个。其中:1个3开门书柜,参考实物规格≤长1.35米X宽0.45米X高1.9米;1个2开门书柜,参考实物规格≤长0.9米X宽0.45米X1.9米。
4、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1对。国产皮质。
5、茶几1张。复合木质。
6、桌前椅1把。复合木质或钢质椅架,国产皮质椅面。
7、茶水柜1个。复合木质,参考实物规格≤长0.8米X宽0.45米X高1米。
第十五条 处级岗位有单独办公室的可配置下列办公家具:
1、办公桌1张。复合木质,参考实物规格≤长1.6米X宽0.8米X高0.76米。
2、办公椅1把。复合木质或钢质椅架,国产皮质椅面。
3、复合木质书柜1个(3开门)或铁质文件柜1组。参考实物规格:复合木质书柜≤长1.35米X宽0.45米X高1.9米;铁皮柜≤长0.40米X宽0.90米X高1.80米。
4、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1对。国产皮质。
5、茶几1张。复合木质。
6、桌前椅1把。复合木质或钢质椅架,国产皮质椅面。
7、茶水柜1个。复合木质,参考实物规格≤长0.8米X宽0.45米X高1米。
第十六条 普通工作人员岗位可配置下列办公家具:
1、办公桌1张。复合木质,参考实物规格≤长1.6米X宽0.8米X高0.76米。
2、办公椅1把。复合木质或钢质椅架,国产皮质椅面。
3、复合木质书柜、铁质文件柜、沙发等家具根据工作需要和办公用房条件配置。
第十七条 会议室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一)20人以下会议室:
1、会议桌1张。复合木质,参考实物规格≤长3.5米X宽1.4米X高0.76米。
2、会议椅10把。复合木质或钢质椅架,国产皮质椅面。
3、折叠椅10把。
4、茶水柜1个。复合木质,参考实物规格≤长0.8米X宽0.4米X高0.76米。
(二)50人以下会议室:
1、会议桌1张。复合木质,按会议室的具体面积选择中号会议桌或大号会议桌。其中:中号会议桌参考实物规格≤长5.5米X宽2.0米X高0.76米、大号会议桌参考实物规格≤长7.2米X宽2.4米X高0.76米。
2、会议椅20把。木质或钢质椅架,国产皮质椅面。
3、折叠椅30把。
4、茶水柜1个。参考实物规格≤长0.8米X宽0.4米X高0.76米。
(三)50人以上大会议室
集中办公区大会议室家具配置由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定制,统一管理,由各机关单位共同使用。
第十八条 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九条 办公家具规格标准根据办公室空间确定,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不得配备高档家具。
第二十条 办公家具价格标准,按照《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着“统筹安排、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改善现有办公条件。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特殊岗位和专用设备尚未制定标准和没有确定数量标准的,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配备。
第二十四条 市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
序号
|
项 目
|
价格上限(元)
|
1
|
台式计算机
|
6000
|
2
|
便携式计算机
|
10000
|
3
|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A4
|
2500
|
A3
|
10000
|
其他:票据打印机
|
3000
|
4
|
空调机
|
1P挂机
|
3500
|
1.5P挂机
|
4000
|
2P挂机或柜机
|
7000
|
3P柜机
|
9000
|
5P柜机
|
10000
|
5
|
传真机
|
2100
|
6
|
复印机
|
35000
|
7
|
投影仪
|
10000
|
8
|
速印机
|
30000
|
9
|
扫描仪
|
4000
|
10
|
碎纸机
|
2000
|
11
|
普通数码照相机
|
4000
|
12
|
电话机
|
200
|
附表二
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
序号
|
项 目
|
实物量标准
|
价格上限(元)
|
1
|
办公桌椅
|
局级
|
6000
|
处级及以下
|
3000
|
2
|
沙发(含茶几)
|
局级
|
5000
|
处级及以下
|
3500
|
3
|
桌前椅
|
按需配置
|
600
|
4
|
书柜
|
|
1500
|
5
|
文件柜
|
|
1000
|
6
|
保密柜
|
按需配置
|
3000
|
7
|
茶水柜
|
|
1000
|
8
|
会议桌
|
每平方米
|
1500
|
9
|
会议椅
|
|
600
|
10
|
会议折叠椅
|
|
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