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国资处作为招标人以比选方式对成都大学会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就本次比选内容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大学会计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元(陆万元),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比选内容
本次比选共一个包,拟采购成都大学会计服务。具体为产教融合项目相关资产使用费标准测算。比选详细内容及要求在供应商报名后,由采购人通过邮件发送给报名供应商。
四、报名时间、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参加比选商家请于2024年7月18日17:00前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签字盖章)。(见附件1)
报名方式:将以上资料签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71466918@qq.com
2.公开比选时间: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10:00点。比选地点:行政保障中心A313
请参加比选商在7月22日17:00前前将以下文件签章后扫描发271466918@qq.com。
(1)自行采购承诺函(签字盖章)(见附件2)
(2)项目报价表(签字盖章)
(3)服务方案
(4)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见附件1)
(6)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五、比选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 |
自行采购承诺函 |
3.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100%。 |
2 |
类似业绩 |
30 |
投标人提供近2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0分,最多得30分。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服务方案 |
30分 |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并切实可行的(1)服务方案:包括公司资质介绍、服务本项目人员资质介绍、服务进度等 (2)测算方案;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等 满分30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扣5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存在不足系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方案内容交叉混乱;前后内容前后矛盾;措施方法等内容存在及其他不适用项目情况的情形等; |
4 |
人员要求 |
10分 |
服务团队内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数量,一个得5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六、本项目联系人:财务处张老师 联系电话 18008019081国资处于老师 联系电话18161251056
成都大学国资处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采购项目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有关事物,我公司均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比选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承诺函
致成都大学: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 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学校相关教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学校教职工知晓或掌握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行为。
6.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我方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