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拟开展对“2021年中国-东盟艺术学院艺术中心、体育馆、美术馆场地临时使用资源占用费”评估项目工作,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现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公司参与比选。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2021年中国-东盟艺术学院艺术中心、体育馆、美术馆场地临时使用资源占用费评估项目。
2、具体明细:对2021年中国-东盟艺术学院艺术中心、体育馆、美术馆场地临时使用资源占用费进行评估,具体明细请与东盟艺术学院方老师、国资处岑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3558750704,028-84616573 。
3、商务要求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周内。
(2)最高限价:项目评估最高报价 人民币:15000.00 元。
(3)在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之前,乙方应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的检验审核,以保证其符合甲方要求。
(4) 交付评估报告时,由甲方组织验收人员,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项目要求、项目服务内容等进行验收。
(5)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评估报告与比选文件要求的质量完全一致,若有不一致,乙方应无条件予以修改完善。
(6)付款方式: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款。
(7)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书6份,出具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的电子档一份。
(8)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9)中国-东盟艺术学院艺术中心、体育馆、美术馆建筑面积:见附件3
二、比选时间及相关要求:
1. 公开比选时间:2021年12月 14 日(星期二 )上午10:00。地点:成都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成都大学招待所)一楼C101会议室。
2.参加比选时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1)
注:以上第1、2项查验原件后各收复印件1张(加盖公章)。第3项收原件1张(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不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比选申请报价表(格式自定,由比选申请人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比选办法
本项目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比选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3名中选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由比选小组根据投标单位递交的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等进行评选。
四、本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岑老师,喻老师电话:028-84616573,84616031
成都大学国资处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2021年中国-东盟艺术学院艺术中心、体育馆、美术馆场地临时使用资源占用费评估项目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有关事物,我公司均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比选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具体单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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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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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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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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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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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东盟艺术学院艺术中心、体育馆、美术馆场地临时使用资源占用费评估项目报价表
附件3:
中国-东盟艺术学院艺术中心、体育馆、美术馆建筑面积:https://pan.baidu.com/s/1wLZuhYLsyHIzUXlRceXkKA 提取码: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