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国有资产管理处 供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国资处修订完成《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及国有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为保证文件的适用与可行性,10月29日下午,学校在行政楼209会议室召开“《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修订说明及意见听取会”,副校长彭晓琳出席会议。校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教务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公司、档案馆、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体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国资处分管资产负责人就文件修订必要性及修订新文件与原文件区别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及国有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与建议。
彭晓琳强调,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制度完善修订对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各环节管理,简化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意义;国资处要充分吸收各单位的意见与建议,以保证文件适用性与可行性。修改初稿管还将进一步广泛征求各学院(部门)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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