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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代理行为

作者:  时间:2018-03-08 17:13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代理行为,2018年3月6日下午,国资处副处长徐建明带领招标科相关人员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我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结合前期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徐建明从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文件编制、信息公告、文件发放、开评标组织、结果公告等环节与公司总经理顾娟及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进行了详细沟通和交流,并责令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要求公司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购代理工作。

根据财政部门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国资处以书面形式分别致函学校现有三家代理机构,就我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实施方式提出明确实施方案,要求代理机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