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效率,更好地推进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发展,学校将启动资产经营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专项审计工作。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拟在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审计服务需求比选信息公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该项目竞投资料,选取服务机构1家,该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审计服务内容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2、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4、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6、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7、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审计服务要求:
1、审计时段:2016年11月-2022年12月
2、中标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完成审计工作。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单位应成立项目审计服务工作小组,每天安排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参与项目审计工作,未经比选人允许人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工作人员。
3、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书6份及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1份。
4、竞投时间截止: 2023年 1 月12日10:00
5、竞投单位应提供竞投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加盖鲜章)。
6、竞投方式:竞投单位将相关竞投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相关收件邮箱地址。(邮箱地址:QQ邮箱:763193549@QQ.COM,收件人:岑老师,电话:028--84616573 13402876359),邮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10:00
7、资产经营公司2016年-2022年年度资产总额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该项目最高限价
审计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000.00元。
四、竞投中标结果确认方式
根据参与竞投单位报价,选取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作为审计服务机构。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比选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比选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证明材料未被比选小组采纳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合同履行:中标单位与成都成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审计费用由成都成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 月5日
附件:
2016年-2022年年度资产总额情况统计表
2016-2022年资产公司资产总额(万元) |
2016 |
623.10 |
|
2017 |
949.89 |
|
2018 |
765.76 |
|
2019 |
832.68 |
|
2020 |
727.57 |
|
2021 |
830.49 |
|
2022 |
705.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