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海恩法则
“海恩法则”是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虽然这一分析会随着飞行器的安全系数增加和飞行器的总量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它确实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当然,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发生着潜在的作用。
按照海恩法则的基本原理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海恩法则在安全管理中应用
“海恩法则”多被用于单位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许多单位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
一些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海恩法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单位管理者抓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
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安全管理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所有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预防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
6.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经常发生,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当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该向安全负责人报告,以便找出这些小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关于墨菲定理
安全工作怎么抓?另一条规则—“墨菲定理”,能给我们一定的启示。墨菲定理源自一个名叫“墨菲”的美国上尉,他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事故就一定会发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我国宋代苏洵的《管仲论》中也讲到:“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
在生产一线,不可避免地隐藏着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稍有松懈,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就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实反复告诉我们,将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是堵塞安全生产的“致命漏洞”,防患于未然,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之策。
四、上述安全法则和定理给我们启示
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发展和稳定大局,重视安全生产,怎么抓、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海恩法则”和“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对于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
而在现实中,人们往往等到出了问题之后才忙于做处理事故、案件的“事后”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反思,总结教训,最后得出“惨痛结论”。亡羊补牢,加强防范,这无疑是必要的。但安全工作最好的办法还是将着力点和重心前移,在找事故的源头上下功夫,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及时发现事故征兆,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这就要求安全责任人要在防止事故上多用一点心,紧绷一根弦,多尽一份力,同时注重群策群力,让大家多想办法、多出点子,让每个人意识到“防事故人人有关,人人参与才能预防事故”。如此,防事故的意识增强了,责任到位了,措施得力了,必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