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
《关于成都大学2016年二级独立法人单位采购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校领导批示,现将领导批示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领导批示要求,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制度建设、项目立项、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标准制定、评标标准、合同签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并于2017年3月 13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科(二办公区C104办公室 ,联系人:杨良才,联系电话:84616108)。
成都大学政府采购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