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准备阶段
1)工程立项:新建工程项目凭项目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工程立项,根据招标人的性质和项目特征,立项分审批和备案制;
2)规划报批:报批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包括: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旧房装修的为房产证),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资金证明文件。(一项二证一金)
3)选择招标方式:根据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资金来源、招标人的性质、项目规模确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
4)确定招标范围;由工程情况确定投标次数(标段)和内容确定工程的招标范围,一般可分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 招标人如具备相关资质,可以自行招标,否则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5)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大致包括:招标所用广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
6)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施工标),并送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备案。
7)招标备案:凭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旧房装修的为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文件(财政拨款的为财政局批复文件、自筹资金的为银行存款证明),连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属的招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
2.招标投标阶段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止,最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大型复杂施工项目或设计招标,时间不得少于30天。
1)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
2)资格预审(如有)
3)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投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几大部分内容。
4)现场考察: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也可以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考察。
5)招标答疑: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在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回复答疑文件和澄清文件。
3.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对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投标人的过程。
1)开标:开标时,需要验标:确认无误后在宣读。所有在投标致函中提到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应审核是否是废标。
2)评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程序(初评和详评);评标报告;
3)定标:定标程序,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为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车后30天内双方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定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
具体程序:
受委托人的委托,了解代理项目的情况并拟定代理合同;(业务科的职责接受委托签合同)
拟定招标计划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发布公告并编制资审文件;(邀标没有资审步骤)
进行资审工作,编制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
明确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开标日组织投标文件的登记、开标、唱标以及评标工作;
组织专家出具评标报告;
协助委托方出具中标通知书,并协助合同谈判的工作;
招标代理工作的总结。(招标代理部的具体工作)
开标会流程:(招标中心或其他场所)
1.会前准备工作
1.1.签收投标文件
在开标当日且在开标地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填写投标文件报送签收一览表。
1.2.投标人代表签到
必须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填写开标会投标人代表签到表。
1.3.投标保函接收登记
投标人代表按招标书规定的时间、保函方式、保函格式和保函金额递交。必须填写投标保函接收登记表。
1.4.参会各方领导签到(非投标人员)招标人、公证人员、监督人员、见证人员填写签到表。
2.开标会开始(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1.主持人介绍开标会各方人员
(1)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代表、公证机构人员、见证人员及监督人员等
(2)各投标人代表
(3)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2.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纪律、废标条件和开标会程序
(1)开标会纪律:
1)场内严禁吸烟;
2)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3)参加会议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4)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2)废标条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函的。
(3)开标会程序:
1)核对参加开标会招投标双方人员的有效身份;
2)招标人领导讲话;
3)介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组成和发放情况,投标人确认;
4)验证和宣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的有效性;
5)投标书开标和唱标;
6)公布标底;
7)招标人投标人对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
8)开标会结束。
3.执行开标会程序
3.1.核对参加开标会招投标双方人员的有效身份
(1)请招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2)投标人授权代表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开标会投标人代表签到表》 相关规定: 招标人代表当众核查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核查各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代表的人数,无关人员应当退场。
3.2.招标人领导讲话
有此项安排的招标人领导讲话,一般可以不讲话。
3.3.主持人介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组成和发放情况
主要介绍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发标时间、答疑时间、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组成,发放和签收情况。可以同时强调主要条款和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相关规定:投标人确认。
3.4.验证和宣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的有效性
(1)主持人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际送达时间。
(2)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或公证机关)检查各投标书密封情况。
相关规定:在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场废标。
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招标办监管人员到场见证。
3.5.投标书开标和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和唱标次序:一般按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唱标。唱标人唱标内容一般包括: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方面的承诺、替代方案报价、投标、保证金、主要人员。
唱标人依唱标顺序依次开标并唱标
1)开标人在监督人员及与会代表的监督下当众拆封,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组成情况并记入开标会记录;
2)开标人将投标书和投标书附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唱标的文件交唱标人进行唱标。 注:记录人开始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出席开标会的各单位及人员、唱标记录、开标会程序、开标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情况,有公证机构出席的还应记录公证结果。相关规定: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同时宣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唱标,但须在开标会上说明。
3.6.招标人投标人对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
3.7.公布标底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公布。唱标人公布标底。
3.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封闭评标区封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文件约定在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的,封存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于清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