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公告

成都大学2023年国有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审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作者:  时间:2023-10-13 11:04  浏览:

根据《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市属学校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学校2023年国有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审计工作,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拟在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比选信息公告,通过投递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该项目竞投资料,选取服务机构1家,该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清查审计单位名称和资产状况

1成都大学:目前固定资产总计:约8亿元(不含无形资产和房屋)。

二、清查审计服务要求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清查审计报告意见初稿,20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清查审计报告,如未按期完成,每延迟1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

2、中标单位应成立项目清查审计服务工作小组,每天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参与项目清查审计工作,未经比选人允许人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工作人员。

3、清查审计报告出具:出具纸质版清查审计报告书壹式陆份及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1份。

4、中标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完成清查审计工作。

5、竞投时间:20231016日至20231018

6、竞投单位应提供竞投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查审计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安排、人员配备等)等相关材料且加盖鲜章。

7、竞投方式:竞投单位将相关竞投材料做成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到相关邮箱。(邮箱地址:QQ:763193549@qq.com),邮件截止时间:20231018 16:00(电子邮件投递时间)

三、该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5000.00元。

四、竞投中标结果确认方式

由采购人成立5人评审小组,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拆封竞投材料,根据参与竞投单位报价,选取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作为清查审计服务机构。

在评审过程中,竞投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竞投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清查审计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比选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竞投单位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竞投单位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竞投单位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竞投单位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竞投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竞投单位比较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竞投单位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证明材料未被比选小组采纳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合同履行:中标单位与被清查审计单位签订合同,清查审计费用由被清查审计单位支付。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1013

附件

成都大学2023年国有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审计服务项目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1

成都大学国有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审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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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联系人:  报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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